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全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有效期较为混乱,有的区为1年,有的区为2年或3年,还有的区没有规定时间。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管理,借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有效期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决定,对全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有效期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0天内,备案人可以申请对使用备案进行延期,备案人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二、安全生产、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备案人落实安全使用主体责任,确保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